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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0年03月16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预〔2020〕3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155号)规定,现将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届时据实清算。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100207)”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市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排、合理用好省补助资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

  二、各地要将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

  附件: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5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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