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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19年11月25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预〔2019〕157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9〕78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县)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补助列入2020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6)”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年度终了后据实清算。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9〕78号)的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将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和资金的绩效管理,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等。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4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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