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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我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部分)的通知

2019年05月30日 来源:本网

粤财科教〔20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5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追加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共2,07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同时,考虑到义务教育等方面存在资金缺口,相应收回《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366号)提前下达的省级资金1,102.5万元,统筹用于清算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预算缺口。此项资金市县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50204 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学生所需建档立卡免学杂费支出。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市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本市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1.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杂费补助中央资金安排表.doc

  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3.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核定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30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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