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8〕31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共1,143,7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7,750万元,省级资金726,00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19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开设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省级资金通过实拨方式直接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国库,请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
二、请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待2018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完成后,省财政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绩效目标。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