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河长制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8〕17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水利厅:
根据《广东省省级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资金分配意见,现将2018年省级河长制相关资金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度“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其中,安排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河长制相关工作。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各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各地、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