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
粤财行〔2019〕12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经商省民族宗教委,现安排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60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合计15,600万元。该项资金收入科目列入2019年“1100229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此前通过《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289号)下达的4,400万元资金收入科目相应调整为“1100229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具体地区、金额等详见附件1)
二、按照《意见》要求,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具体任务要求等详见附件2)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绩效目标要求详见附件3)
四、请尽快将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资金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本次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