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8〕284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2019年省财政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金额和功能科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据实调整。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等资金管理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请于2019年6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