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政策性基金管理改革
近年来,广东省通过规范基金组建架构、基金投资领域、基金管理制度等,切实加强政策性基金管理,先后两次对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省级政策性基金从24项清理整合为4项。2018年,广东省专门针对政府注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进行了改革,简化其投资审批流程,增强企业自主权,充分发挥基金引导带动社会投资的作用。
一、改革基金设立机制。改革省财政出资方式,从“委托管理”改为“注入资本金”形式,省财政出资部分相应转增有关省属企业资本金。注入资本金专项用于设立政策性基金,不得用于抵质押或挪作他用。受注资企业作为基金运营机构,负责确保原定政策目标、投向领域、涵盖业务范围不变。
二、改革基金运作机制。一是基金独立自主运营。基金运营机构牵头制定基金组建方案,省政府批准设立后全面负责基金的组建运营,独立自主地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选聘高水平专业化团队,开展投资项目尽职调查,自主确定基金项目管理制度、投资管理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具体投资项目原则上“只报备、不报批”。按照“权责利”对等原则,压实基金运营机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配合审核基金组建方案,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直接确定具体投资项目。二是确保政策导向不变。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制定基金政策目标,牵头组建投资项目库,择优向基金推荐项目。基金运营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指定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引导相关产业发展。为加强风险防控,基金投资总层级不超过四级,确保基金投向符合政策目标。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基金运营机构定期针对基金投资运作召开分析协调会;基金运营机构每季度向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作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报告事项,发现运作中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违背政策导向的行为,及时反馈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纠正或叫停。三是合理考虑保值增值。基金运营机构负责遴选基金投资项目,投向效益好、有回报的项目,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风险预估机制,健全资金持续投入机制。基金投资收益纳入国有资本收益统一核算。
三、改革基金评估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基金绩效评估办法,经省政府审批后执行,每年对基金运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评估。社会效益评估以扶持产业发展效果为主,重点评估资金的政策效应、合规运营情况等;经济效益评估以保值增值为主,重点评估引导社会资本、基金投资进度、投资收益等。省审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基金运营要求对政策性基金进行审计,不作一般性财政资金审计,不执行“政府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