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各县(市、区)财政(税)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我们编制了《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全省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后,凡未列入《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执行中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的,统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省财政厅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规定,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等的预算管理体系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