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的通知
粤财采购函〔2024〕9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的通知》(财办库〔2024〕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请各地级以上市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高度认识和开展此项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组织申报,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我省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认真做好申报工作。除已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佛山市外,请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研究组织填写《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申请表》(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0月17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择优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5日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胡中原,020-8318850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及电话:周锦科,020-83133706;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及电话:李 春,020-8313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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