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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采购监管处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10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定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采购模式选择

  (一)货物类。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办公家具。

  (二)工程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上述同一品目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可以通过定点采购模式采购。定点采购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其中: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6个品目,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其余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二、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应在确定具体采购需求后,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计划管理系统编报一般采购计划,并将采购计划推送至定点采购系统实施定点采购。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议价方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定点采购系统直接选择1家定点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价格等通过议价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也可以采取竞价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2.竞价方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必须通过定点采购系统自行选择1至2家定点供应商,另随机抽取2家定点供应商一并参与竞价,按照满足技术、服务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合同订立。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交易确定的服务(货物)内容、价格、服务(交货)期限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定点采购系统确认合同。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并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合同管理系统完成合同公开和备案。

  (三)验收及评价。采购单位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时进行验收,并在定点采购系统中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

  (四)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采购单位应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内部操作流程,指定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定点采购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系统操作,明确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具体使用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应高度重视加快支出进度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二)实施自主采购的,采购单位应按照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做好采购需求的归集和控制,实施采购活动时应当组成内部询价或谈判小组,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择优选择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公开和备案以及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三)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业务管理和组织领导,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定点采购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定点采购活动,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监督检查。

  (四)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定点采购的操作指引、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做好定点供应商资格入围、商品库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交易和履约管理。

  (五)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拖延签订合同或支付资金的,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的,由省财政厅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暂停采购计划备案等处理。

  四、资源共享

  各地区具备电子化采购条件的,可以共享使用定点采购系统,按照省级做法印发相关执行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本地区采购单位开展定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其他

  (一)定点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一定数量的定点供应商,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活动后并签订合同,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一种快捷采购模式。

  (二)定点供应商资格由省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予以公布,不另行发文通知。

  (三)定点采购的政策文件、操作指引、采购交易信息等可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查看。

  (四)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胡媛媛、龚智励、李泳瑜、黄剑彬,联系电话:020-62791642、62791685、62791676、62791519)。遇到系统技术问题的,请及时与开发公司联系(朱工,联系电话:010-56229868,400-965-5696)。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1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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