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预算单位网上竞价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10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网上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采购模式选择
(一)服务器、交换设备(交换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和通用摄像机等16个品目。上述同一品目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可以通过网上竞价模式采购;网上商城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模式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网上商城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向非电商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二)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等3个品目。可以选择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两种模式,但选择上述两种模式的,同一品目合并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二、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应在确定具体采购需求后,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计划管理系统编报一般采购计划,并将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竞价系统实施网上竞价。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采购需求。采购单位在网上竞价系统中选择需要实行网上竞价的采购计划,按竞价需求模板提出竞价需求。同一采购计划应作为一个竞价项目一次性执行,有多个不同采购需求的,可一并提出竞价需求。采购单位可在竞价系统的竞价商品库通过筛选条件方式辅助查询可以满足需求的参考商品。
采购单位提出的竞价需求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不当内容的,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采购单位应作出修改后重新提交竞价需求。
(二)发布竞价公告。采购单位通过网上竞价系统提交竞价需求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于1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发布竞价公告。竞价公告包括项目需求、采购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竞价项目公告期间,采购单位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修改竞价项目需求的,应及时中止竞价,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竞价中止公告。竞价项目公告期届满后,不得中止竞价。
在竞价公告期间,供应商提出竞价需求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不当内容的,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及时与采购单位核实确认,确需修改的,采购单位应及时中止竞价并修改竞价需求后重新竞价。
(三)供应商报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要求,在满足竞价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报价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采购结果确认。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照竞价规则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排序,并向采购单位推送成交信息。采购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成交信息包括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响应情况、价格等内容。采购单位确认采购结果后,网上竞价系统自动显示成交供应商名称。
(五)发布竞价结果公告。采购单位确认采购结果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成交公告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标准、价格等内容。竞价失败的,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六)合同订立。采购单位应按照竞价成交公告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竞价系统确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送货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达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纸质合同,并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合同管理系统完成合同公开和备案。
(七)验收及评价。采购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并在网上竞价系统中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
(八)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网上竞价规则
(一)竞价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报价时间为3个小时。
(二)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系统随机确定。
(三)满足竞价需求的品牌不足2个或产品型号不足3个的,竞价失败。
四、有关要求
(一)采购单位应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内部操作流程,指定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的网上竞价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系统操作,明确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具体使用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应高度重视加快支出进度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二)采购单位提出的竞价需求必须完整、明确,不得有品牌型号、专有技术指标等排他性或倾向性内容,不得提出与竞价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
(三)实施自主采购的,采购单位应按照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做好采购需求的归集和控制,实施采购活动时应组成内部询价或谈判小组,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择优选择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公开和备案以及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四)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业务管理和组织领导,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网上竞价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网上竞价活动,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监督检查。
(五)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网上竞价的操作指引、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交易和履约管理。
(六)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拖延签订合同或支付资金的,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的,由省财政厅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暂停采购计划备案等处理。
五、资源共享
各地区具备电子化采购条件的,可以共享使用网上竞价系统,按照省级做法印发相关执行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本地区采购单位开展网上竞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六、其他
(一)网上竞价的政策文件、操作指引、采购交易信息等可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查看。
(二)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张健、李泳瑜、胡媛媛、黄剑彬,联系电话:020-62791672、62791676、62791642、62791519)。遇到系统技术问题的,请及时与开发公司联系(杨工,联系电话:010-56229868,400-965-5696)。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