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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采购监管处

各市(深圳除外)、县、区财政(税)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和《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11号)的要求,为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现将做好我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推广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实施的时间

  2016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省(不含深圳)市、县、区应用平台的推广实施和操作培训工作。

  二、推广实施的条件

  为确保平台推广实施顺利开展,各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连接互联网的条件和设备;

  (二)按照粤财采购〔2015〕11号文的要求,梳理好采购管理业务流程,实现政府采购业务闭环管理的功能。纳入统一平台后,政府采购计划将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编号。

  三、报送实施推广方案

  已具备推广实施条件的地区,原则上以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名义向省财政厅提出本地区统一实施推广申请,并报送实施推广方案。实施推广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二)推广内容(主要指平台使用的模块);

  (三)工作要求;

  (四)实施步骤(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对象、地点、形式);

  (五)职责分工。

  四、具体实施安排

  (一)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准备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平台承建公司组织实施。

  (二)平台承建公司负责对安排实施推广的地区制定实施方案、编写平台操作手册、制作培训教材。

  (三)平台承建公司负责做好实施推广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档案资料包括:《用户培训通知》复印件、《用户培训签到表》复印件、《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施上线确认单》(需上线实施的市、县或区财政部门盖章确认)。

  五、推广实施工作经费

  本次平台实施推广工作经费由省里统一承担。各地区负责本地区组织培训等有关费用。如未能按照本次统一部署完成平台推广实施,今后需要另行单独申请接入全省统一平台的地区,将由其承担平台接入及相关培训等全部经费。

  六、有关要求

  建设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本次平台实施推广工作,精心准备,积极对接,按期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龙文标,020-83188586。

  技术支持:广州乐庚科技有限公司,卢工,020-83188580。

  附件: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2016年推广实施工作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zip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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