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跟单采购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满足采购单位零星、紧急采购需要,经研究,决定试行批量跟单采购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量集中采购成交结果及有效期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批量集中采购专栏”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预算单位如需追加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的,同一品目累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可采取跟单方式。
二、各预算单位应于2015年6月15日、8月15日、10月15日和12月10日前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系统编报批量跟单采购计划,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批量跟单采购计划编报方式与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编报方式一致。
三、各预算单位应在收到省财政厅回复的批量跟单采购计划备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的配置类别与当期批量集中采购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
四、批量跟单采购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管理。各预算单位要指派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统筹负责合同签订、货物交验和资金支付手续。省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批量跟单采购的组织协调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