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因《工作规范》页数较多,请各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http://www.gdgpo.gov.cn)自行下载正文附件) ],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广东省财政厅。
2004年发布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1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1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1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1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组建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2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暂行规程〉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2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3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的通知》(粤财采购〔2004〕33号)、2006年发布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