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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算管理融合”和“完善基础支撑体系”的有益探索

2018年01月02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府采购改革影响面广、关联度高,需要深入、持续地加以推进。如刘伟副部长所言,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要重点研究解决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近两年,云南省财政厅在解决“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融合问题”和 “政府采购工作基础支撑体系的完善问题”上做了有益探索,也取得一些成效。

  预算管理是财政工作的基础,政府采购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二者关系十分紧密。近几年,云南省在解决政府采购和预算融合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各省级预算单位科学测算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及要求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制和填报政府采购预算的,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受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申报、采购方式的审批、合同备案等。三是对于已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相关数据从预算管理系统导入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预算单位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实施计划,直接进入委托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采购流程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是要求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另外,刘伟副部长提出的八个需要着力破解的难题中还包括“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基础支撑体系的完善问题”。

  云南省财政厅从2009年起就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建设了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2013年以来,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并结合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变化,不断对系统功能进行升级完善。目前使用的是2016-2017年升级开发的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V4.0,主要包括了1个门户网站和8个功能子系统。1个门户网站,即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承担着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功能。8个功能子系统,即:资源库管理;实施计划备案管理;专家抽取管理;合同备案管理;其他还包括协议供货管理、诚信管理、预警监督、统计分析等子系统。另外,还承担着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信息推送和共享、上报财政部数据统计及报表生成等功能。省级政府采购监管的相关信息已实现了同步推送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

  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当事人信用记录及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对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档案和曝光平台。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1-3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市场主体运用诚信记录基本信息,并将其作为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以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为契机,查处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失信行为,及时发布处理结果公告,实现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

  今年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提出的“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一是统一开展对全省州市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系统的建设部署。二是充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第三方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张岩松:为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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