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涛代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加减乘除”
“如果说政府采购改革初期,我们比较看重采购规模的扩大与节资效果情况,那么,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的今天,如何做到政府采购审批更简便、监管更完善、服务更优化,是我们目前以及未来几年工作的重点。”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财政厅厅长武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完善制度、创新监管、提高效率、提升透明度、服务民生……刚刚过去的2017年,山西省有太多的关键词让我们印象深刻。
简政放权上做好“减法”
武涛表示,简政放权一直以来都是山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核心。2017年,省财政厅通过提高采购限额标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采购执行效率,改革的路子越走越宽。
据了解,《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前,省财政厅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调整了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新目录从实践出发,优化集中采购品目,大幅精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采购限额标准。针对原集采目录中部分品目实施起点偏低、集中采购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将工程类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将信息技术服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将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上一期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此外,省财政厅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取消了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查,改由采购人自行申报系统备案、留痕备查,将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让采购人真正承担起采购主体责任。
科学管理上做好“加法”
“如果说下放权力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放权之后如何完善监管、做好‘加法’,则要花费更大的气力。”武涛感慨。
据介绍,近年来,山西省各级财政部门针对采购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整章建制,不断填补制度空白和管理漏洞,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财政厅先后出台多项制度办法,涉及信息公开、专家管理、违规惩戒等各方面,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为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发展,财政部近期出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以此为契机,细化了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建立了对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的“一考核三评价”制度。即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加大对其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三方对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进行独立评价,完整准确记录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的信用表现,逐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环境。
“代理机构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作为桥梁的架设者,我们既要对供应商负责,又要对人民的钱袋子负责。” 武涛表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能否有效发挥预设的政策功能,这就需要我们对资金支出的过程及其效果进行严格监管。
优化服务上做好“乘法”
“在做好‘放’与‘管’的加减法的同时,做好优化政府采购服务的‘乘法’,也是财政部门的职责所在。” 武涛表示。
据悉,该省财政厅一直致力于中小企业产品宣传和推广,并在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和尝试。2017年,山西省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的累计金额达到425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83.6%。在保护新兴产业上,2016年,省财政厅首次将该省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全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目录,鼓励优先采购。网上商城的推出,更是极大提升了采购效率,实现了商品属性、价格、服务的可比较和公开透明。
问题短板上做好“除法”
“放管服”改革是一个系统的整体,除了要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做好监管的“加法”、优化服务的“乘法”外,还要敢于直面短板,啃“硬骨头”。武涛指出,随着政府采购改革进入深水区,许多困扰基层工作者的问题都应得到高度重视和解决。
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为例,武涛认为,政府采购实行专家评审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随着采购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现有评审专家队伍已满足不了需求。如何扩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7年,省财政厅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改建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新系统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远程异地专家抽取,极大地方便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抽取工作,也有效解决了评审专家资源不足的问题。此外,省财政厅还进一步优化专家聘任和管理办法。
武涛表示,今后,省财政厅将继续以深入推进“放管服”为主线、以提升效能为方向,打出高效采购的“组合拳”,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山西产业转型和创新发展。(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