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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举办94号令培训班

2018年04月06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财政部于3月28日-30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政府采购业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培训班,帮助中央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郭方明做开班动员讲话。“制定并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符合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有助于构建阳光政府、透明财政,有助于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有助于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活力的持续释放。”郭方明表示,政府采购法实施十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沿着扩面增量和规范管理的主线稳步推进,推动政府采购从易到难渐次突破,蹄疾步稳不断深化,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的改革创业之路。十五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1000亿增加到2016年的3万亿,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若干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20号令”)自2004年颁布施行以来,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政府采购不当和违法行为,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20号令已不完全适应现行法规及实际监管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供应商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级财政部门受理的维权投诉案件数量急剧增长,案情复杂性也不断提高,亟须修订20号令全面优化监管救济措施。

  郭方明介绍,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救济措施,更加有效解决工作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于2013年8月开始组织力量对20号令进行修订,历经多轮立法程序,在2017年12月26日颁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并自2018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针对94号令的目标效果,郭方明表示,通过修订出台94号令,一是进一步促进采购人依法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者,其行为规范程度直接影响了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水平。94号令对质疑的提出和答复进行了规范,明确强化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的义务,禁止其拒绝接受质疑函,同时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诉处理阶段的答复义务,并通过合理的责任条款确保该义务的落实。总体而言,这些举措有利于促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水平,提升其依法采购的主体意识。

  二是进一步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94号令在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方面明确规定:潜在供应商的确切范围;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给予补正期限的规定;明确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程序中各类文件的送达和公告义务等等。这些举措能够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给予供应商合法权益更大的保障,有助于保证质疑投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进一步优化行政监管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94号令明确了投诉的具体处理程序如受理条件、时限、处理方式等,尤其是细化了时限、期间的计算,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财政部门及时、规范地处理投诉。同时,94号令在限制供应商滥用投诉的行为方面与也作了规定。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效率。

  郭方明还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学员能“学有所获,学有所得”,以学习的收获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要把培训内容带回去,做好传达工作,更好地落实94号令的规定。

  据了解,此次培训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和国库司共同举办,来自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集中采购机构及部分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的300余名政府采购负责人和负责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业务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财政部条法司复议处和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三处相关负责人,北京市高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分别从行政复议角度、行政审判角度、立法审查角度解读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还从监管操作角度对94号令作了解读。(乐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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