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近年来,广州市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抓两头、简中间”的思路,着力构建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和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走向深入。
一、加大采购领域简政放权力度。一是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由过去的20万元(货物)和30万元(服务)统一调整至100万元,提高采购人自主采购权。二是扩大部门进口产品适用范围。市直预算主管单位可优化进口产品核准程序,“一揽子”统筹协调本单位(系统)进口产品采购相关工作,结合本单位(系统)采购需求特点试行年度进口产品清单管理,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进口产品清单抄送同级财政部门。清单有效期内,采购清单所列进口产品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三是落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探索市属高等学校科研仪器设备统一动态项目库管理。凡纳入项目库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四是政府采购计划清单“秒备案制”。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政府采购品目、政府采购起点金额或限额标准、采购方式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清单后,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做到随时报送、随时备案。
二、打造政府采购网上交易新体系。打造“互通、共享、规范”的电子商城网上交易新体系,将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的最高限价规则、最低价采购规则、节能产品要求等嵌入新电子商城,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采用不同形式的交易模式,充分体现“快捷、规范、灵活”的交易特点,破除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专供特供、价格垄断、监管困难”等难题。2017年共交易32,096单,交易金额61,638万元,比2015年增长近100倍。
三、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建立对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不断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提高专业代理能力。2017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兼顾省市区项目均衡、不同采购方式和问题易发领域的原则下扩大检查范围,共对23家代理机构115个检查项目开展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发出整改通知书23份,责令代理机构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四、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公开,推进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活动总体情况的公开。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公开,完善违法违规案件和投诉案件处理结果信息发布机制,公开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切实提高透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