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服务 > 资产评估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服务 > 资产评估

政采等罚款如何缴纳? 财政部有新规

2023年08月07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财政部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财政部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的收入项目、缴库方式和票据使用等作出规定,明确上述罚没收入实行直接缴库。

  财政部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部执罚的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50199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财政部还规定,政府采购罚没收入、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罚没收入实行直接缴库,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缴款。财政部向被处罚对象下达《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被处罚对象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被处罚对象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上缴中央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到期不缴纳罚款需加处罚款的,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财政部加处罚款的通知,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收缴。对于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无法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数据文件入账的,可以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和归档依据,同时保存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数据文件。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