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粤财监〔202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要求,结合《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和《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粤财法〔2020〕2号),省财政厅、省资产评估协会(下称省评协)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采取全员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全员自查由省评协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由省评协另行发文;重点检查由省财政厅联合省评协组织各地市财政部门实施。请各地按照《2021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指引》(附件)认真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9月6日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孟 萌,020-83170842;省评协联系人及电话:杨银花,020-8617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