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评协〔2019〕30号
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市、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19〕6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评协〔2017〕7号)精神,为避免机构重复报送材料,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同时开展我省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参加本年度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且设立需满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新设、分立新设的资产评估机构除外)。
(二)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财政厅完成备案的分所、分公司或子公司。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纳入总所一并评价,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参加评价。采取母子公司经营模式的评估机构,子公司各项指标合并入所属母公司,同时,子公司单独参加评价。
二、评价范围
本次综合评价数据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评价计分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中的表1至表5,综合评价权重系数见附件1中的表6和表7。
四、填报要求
(一)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对照附件1中的计分标准,填写综合评价相关表格,即附件2中的表1至表9,并按表中的备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外,由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财务报表系统尚未开通,为统计机构业务收入数据,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2018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电子版PDF格式)。
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7月5日前报送省评协(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相应电子文档发送至省评协邮箱)。其中,珠海、佛山、东莞三市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报送至所在市评协,由市评协汇总后上报省评协。
(二)请珠海、佛山、东莞三市评协认真汇总所属地区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表格,并将填写好的汇总表(见附件3中的表1至表8)于7月10日前报送省评协。
五、其他事项
省评协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评协〔2017〕7号)的要求,认真核实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信息,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公布前80家名单。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文娴,020-8317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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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