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情况的通报
粤评协〔2018〕70号
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市资产评估协会、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的有关规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对全省(不含深圳市,下同)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开展备案和年度报备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机构备案情况
截止2018年10月30日,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原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的共157家(原批准设立139家,新登记备案18家)。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相关规定,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139家机构应当于2017年12月14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交回原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按照《资产评估法》和财政部令第86号的规定申请备案。经审核,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4家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未按照规定完成机构备案(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广东鹏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尚未交回原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二、年度报备情况
经审核,在已备案的机构中,年度报备通过的机构141家(见附件2),未通过的机构2家(广东腾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广东中洲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未通过主要原因是未能提供2017年执业风险金相关材料。
以上情况将被纳入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
特此通报。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