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评协〔2017〕3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7〕21号)等文件的规定,为做好广东省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广东省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6月8日
广东省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7〕21号)等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评协成立广东省2017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评协秘书长陈桓考担任,副主任由省评协副秘书长陈坚担任。办公室设在省评协业务技术部。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的确定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由资产评估协会代表和资产评估机构代表在5年一轮待查机构名单中随机抽选。抽取本省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不含深圳市,下同)数量的20%开展实地检查。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四、检查的内容及范围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检查工作以抽选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抽选原则另行规定)。检查时,可以对与被查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的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查阅,如果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检查组认为确需进行延伸检查的,需向检查工作办公室报备。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重点关注:企业价值、企业国有资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不动产等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
此外,本年度还同时开展职业风险防范机制调研式专项检查。
五、 检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将抽选30家被检查机构(以下简称被检机构),由省评协派出的检查组实施实地检查。
1.检查组及检查人员的配备。从全省资产评估机构中借调职业道德良好、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丰富的资产评估师担任。拟借调18人,组成个检查6组,每组3人。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5家评估机构,对每家机构检查3天时间,如果存在问题较多或情况较为复杂的,报经检查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检查1天。
2.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
各被检机构应当自收到省评协检查通知之日起,抓紧做好2016年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应当在检查组到达之前,完成检查通知中要求的准备工作以及检查配合工作。
被通知借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3.实地检查时间及程序。
结合中评协的检查工作安排,6月中上旬前由省评协从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人选中审核、确定检查人员,组建检查组;6月底前对全体检查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7月中上旬开展实地检查工作,为期15天(逢星期六、日继续检查,不休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力和检查纪律,按照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检机构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中要求的准备工作,检查组进驻后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4.实地检查结束后,省评协将召开检查组组长会议,听取检查工作汇报;同时,省评协将按照有关规定召开专业技术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等会议研究检查工作有关情况。各项会议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检查经费
由省评协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检查工作实际予以统筹安排。
七、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
(一)检查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本年度的行业检查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中评协和省财政厅。
(二)问题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将按有关规定及程序予以相应的处理或惩戒。如需作出行政处理的,上报省财政厅处理。
(三)检查工作表彰。检查结束后,省评协将对在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以及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