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
珠海、佛山、东莞市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财资〔2016〕9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6号)的精神,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不断提升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水平。经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审议,现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资产评估法》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资产评估法》是首部对各类评估业务统一规范的法律。第一次以法律语言和形式界定了资产评估的涵义、评估专业人员的范围及评估机构的要求;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资产评估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全面确立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对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组织全省评估机构进一步学习贯彻《资产评估法》,通过开展学法宣传月、学法征文活动,召开专题讲座、评估沙龙和座谈研讨会等交流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资产评估法》的各项规定,广泛听取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意见,认真研究相关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珠海、佛山、东莞市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充分认识《资产评估法》对推动评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可采用集中学习、相互交流、讨论座谈等多种形式,组织所在机构的评估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资产评估法》,并自觉参与省财政厅、省评协组织开展的学习贯彻《资产评估法》的各项活动。
二、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
(一)协助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省评协将按照《通知》精神,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等监管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过渡期内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备案事项的管理,及时向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解释工作。
(二)建立健全资产评估相关配套制度。省评协将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梳理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等相关工作的制度、流程,协助省财政厅抓紧清理和修订与资产评估法不一致的规定,并按照资产评估法要求,建立新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法》的规定,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 、真实和合理,并自觉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三、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一)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管理。
省评协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积极配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建立健全的考试培训、执业准则、监督检查和会员管理等制度规范;配合财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名单,完善会员信用档案,提升为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财政部门通报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业相关情况;切实履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责,定期抽查评估报告,依章程对会员进行奖惩。
(二)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要按照资产评估法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要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不得签署和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管、资产评估协会自律管理和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资产评估机构要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四、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以服务行业和会员为宗旨,省评协将改革完善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及机制,全面提升协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具体包括:修订《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制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健全会员信用体系、有关评估协会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