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财资〔2016〕93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七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就我省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资产评估法学习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法全面确立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对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资产评估法,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组织资产评估法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本地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都能准确掌握资产评估法的精神实质和有关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遵守执行。
二、统一部署,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
请你们按照资产评估法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加强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本地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管理,并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协会依法履行责任。同时,请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和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要求,抓紧清理和修订与资产评估法不一致的规定,并按照资产评估法的要求,建立新的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
三、关于过渡期内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备案事项的管理
目前,财政部正加紧出台《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为稳妥起见,经研究,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尚未出台的过渡期内,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备案事项仍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待《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出台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