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珠海评协、佛山评协、东莞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办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手续。
二、登记系统启用时间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自2016年6月20日起启用运行。
三、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办理所需资料
1.不在评估机构工作的人员登记应提交(一式两份):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评估机构工作的人员登记应提交(一式两份):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双面打印);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双面打印);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5)本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考试合格人员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官网的登记系统个人中心端口登录中评协登记系统提交登记申请。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记系统使用说明书(可以在中评协官网下载)。
2.提交登记申请后,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手续完成后,登记系统自动生成《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登记卡》记录资产评估师的基本信息,提供二维码查询功能,根据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分为评估机构人员《登记卡》和非评估机构人员《登记卡》两类。
4.登记手续完成后,中评协网站发布登记公告,省评协根据公告打印《登记卡》,为登记为评估机构人员的资产评估师制作执业会员证书和印章。
5.省评协发放《登记卡》、执业会员证书和印章。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已在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换卡(章)工作,省评协将另行通知。
(二)因系统设置受限,登记系统操作建议由考试合格人员自行完成。操作时需先注册并登陆后填写登记申请,上传的附件原则上要求原件上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保证复印件清晰完整。
(三)考试合格人员可以随时登陆登记系统查询登记办理情况。
(四)评估机构人员《登记卡》可以由资产评估师自行下载打印(首次打印除外),是资产评估师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凭证,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参考。
由于新系统刚启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异议,请及时向省评协会员部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孟萌,020-83176528。
附件: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办理流程图
2.《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