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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继续执行粤价[2010]142号文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本网

  根据省物价局于2012年8月1日印发的《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855号)规定,我省资产评估机构继续执行粤价〔2010〕142号文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粤价〔2010〕142号文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是经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于2010年7月5日正式发布,成为当时全国第三个地方性,全国第一个经济发达省份的出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从2年的执行情况来看,粤价〔2010〕142号文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充分体现了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改革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该收费标准不仅与我省的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促使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整体收费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也为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在这2年的执行过程中,为保证粤价〔2010〕142号文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贯彻执行,省评协不断加强调查研究,专门成立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收费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于2011年8月出台了《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收费行业管理工作意见》、《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收费行业检查办法》、《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收费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规范全省资产评估业务招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从收费检查、业务报备、指导招投标行为等方面大力推进收费标准的执行。2012年6月,省评协黄山秘书长参加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召开的评估行业收费制度落实情况座谈会。会上,黄山秘书长就我省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的情况作经验介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充分肯定,认为我省的收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资产评估收费改革工作发挥了很好的表率作用。

  下一步,省评协将继续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监管工作,重点作好以下收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资产评估收费报备制度,印发评估项目招投标指导意见,实行事前监督机制。二是建立资产评估收费情况举报奖励制度,实行社会监督机制。三是建立资产评估收费专项检查制度,实行跟踪、抽查机制。四是制定行业惩戒办法,对违反资产评估收费规定的行为实行行业惩戒。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新收费标准获得社会认可和接受。六是加强诚信建设,促进良性竞争,提升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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