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批复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设立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德律广州分公司)。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公司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赵志伟为恒信德律广州分公司的负责人,出资总额10万元。
三、赵志伟(注册证号:44000832)等7人,为恒信德律广州分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恒信德律广州分公司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五、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
六、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发现有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违法情形的,我厅将依法撤回或撤销授予恒信德律广州分公司的行政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10个工作日后,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我厅备案(材料送省资产评估协会,由省资产评估协会报送我厅),并到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