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广东修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
相关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前,《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下称《办法》)印发。作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办法》严格专项资金新增设立条件,将细化实化的干事方案作为首要条件,加强专项资金“出入口”管理,同时严格期限管理,每项资金都设立实施期限,到期后自动终止。
《办法》围绕“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以切实提高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优化预算管理、编制、执行和监督四项环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在优化预算管理模式方面,广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目录制管理,要求财政预算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安排,加强专项资金“出入口”管理。一方面,坚持绩效导向,凡新增必开展事前绩效评审(估),非经按程序报批不得新增财政资金;另一方面,严格期限管理,加强实施评估,对尚未到期但政策调整、绩效目标不达标等情况的资金撤销,优化支出结构,避免固化财力。
在优化预算编制方式方面,《办法》要求以项目为重点,编早编细编实年度预算:允许从专项资金中计提不超过2%的工作经费,优化计提方式和使用要求,将优先保障项目前期工作作为支出重点;将研究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的时间提前至项目储备前,明确项目入库条件,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强化项目在预算申报中的关键作用,要求业务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储备情况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计划,围绕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预算规模。
为优化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细分部门和财政的工作时限,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资金分配下达效率;将预算调剂作为例外事项,明确调剂时间和要求,提升预算编制质量;明确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要求业务主管部门每月研究资金预算执行,通报和督促资金支出。
为优化预算绩效监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办法》明确,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设立资金时,分类确定开展绩效工作的方式,并作为新增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项目入库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预算执行时,加强绩效目标监控;预算结束时,开展绩效自评,实施周期内适时开展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