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管理监督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本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际,制订《管理监督办法》。
二、《管理监督办法》适用范围是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以项目制方式由省项目主管部门立项或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立项管理的资金。
本办法施行前立项、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不作调整。本办法施行前立项、尚在执行期内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按本办法执行。
三、《管理监督办法》具体在哪几个方面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和直接人力成本费;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二)提高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参照中央做法,如结题结果为优秀,间接费用将50万元及以下部分提高到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提高到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提高到40%。项目资助总额5万元及以下的研究类项目,可采用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并实行负面清单机制。
(三)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四)完善经费拨付机制。对于跨多年度的科研项目,资金安排应当与科研项目进度相匹配,按进度分年度安排资金。完善经费到账信息反馈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沟通反馈机制,确保项目负责人等科研人员能及时掌握省级财政经费拨付到账情况。
四、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内容和管理要求有哪些变化?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直接费用具体包括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设备费。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直接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及相关人员的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间接费用的比例根据项目结题结果来予以核定。
五、包干制的项目负责人责任是什么?
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六、项目资金如何拨付?
项目资金可依据项目立项书、项目合同和立项回执等直接拨至项目承担单位账户管理使用。
七、项目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如何调整?
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由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实际自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