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广东省减半征收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 减轻养殖户负担
相关文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审批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原征收标准的50%。
根据2021年4月1日前审批的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养殖用海项目,在《通知》有效期内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征收相关年度的海域使用金。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仍按原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开放式网箱养殖(含深海网箱养殖)的海域使用金,按网箱实际占用用海面积(不含水区间隔)计征。
本次标准下调较大幅度减轻了养殖户的负担,有利于我省深水网箱养殖等新兴绿色养殖产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