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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广东减半征收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

2021年04月07日 来源:南方日报

  相关文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审批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原征收标准的50%,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本次标准下调较大幅度减轻了养殖户的负担,其中受益最大的是网箱养殖用海项目。以一等海域、网箱实际占用用海面积100公顷为例,每年可减少缴纳海域使用金224万元,有利于我省深水网箱养殖等新兴绿色养殖产业快速发展。

  根据《通知》,2021年4月1日前审批的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养殖用海项目,在《通知》有效期内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征收相关年度的海域使用金。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仍按原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开放式网箱养殖(含深海网箱养殖)的海域使用金,按网箱实际占用用海面积(不含水区间隔)计征。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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