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广东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方案》 过渡期后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不变
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2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以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各市县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
《改革方案》提出,要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省以下收入划分总体格局,巩固增值税“五五分享”等收入划分改革成果。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要求,在保持留抵退税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优化地方间的分担办法。在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担机制的基础上,《改革方案》提出了几项改革措施。
首先是要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不变。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省与市县按50%∶50%比例分享;其他增值税(不含电力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省与市县按50%∶50%比例分享;电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地方分享部分,继续执行原体制。
同时,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增值税留抵退税我省应分担部分中,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维持不变,即省级固定收入的电力增值税留抵退税由省级全额承担;其余由省与市县按“五五”比例分担。增值税留抵退税市县应分担的部分(25%),按照原体制由企业所在地负担;省级财政调库至中央财政(或中央财政调库至省级财政)应由市县分担(或分享)部分,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或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