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细则公布 明确15%税负差额补贴标准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央视网23日报道,6月22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明确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补贴15%的个税税负差额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通知》还提到,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及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纳入差额补贴的个人所得范围,鼓励外籍人才到大湾区工作创造价值,同时支持外籍青年来大湾区创业就业。
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
财政厅表示,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第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第二,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第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通知》试行一年。在总结评估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一年后视情况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