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部署40项试点任务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 广东自贸试验区获更大改革自主权

2019年02月28日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自贸试验区被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将进一步发挥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继去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后,2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通知》部署了40项试点任务,推动有关深化改革创新措施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落地生效。

  《通知》赋予广东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广东自贸试验区将享有更多的省级乃至国家级权限。比如,《通知》明确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权限下放至广东自贸试验区,对省级及以下机关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

  广东自贸试验区还将在专业服务领域探索与港澳管理规则相对接,为港澳专业人才量身定做在区内便利执业的相关办法。例如,在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方面,《通知》提出,授权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通知》还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关键领域先行先试,使广东自贸试验区更好地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比如,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支持保税区外开展航空保税维修;鼓励在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职称晋升、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收费等方面先行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各项权限在2019年底下放到位,鼓励各部门将改革措施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确保广东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效。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