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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9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年07月03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政案〔2020〕253号

A类

向梅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细化“差异化”转移支付办法的提案》(第2020079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差异化财政政策倾斜支持生态发展区建设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构建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发展新战略,通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支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考虑到北部生态发展区作为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为保护生态环境牺牲了较多的发展利益,省财政在推动改革及转移支付等方面已给予倾斜支持。据统计,2017-2019年省财政安排北部生态发展区各项补助达3458亿元,年均增长14.8%。差异化政策主要体现在:

  (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生态发展区财力保障。一是建立“促均衡”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由于生态发展区发展受限,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不再考核生态发展区地区生产总值指标,突出考虑财政困难程度、人口等因素,增强市县托底保障能力,生态发展区获益明显。二是专门针对生态地区建立“补成本”的生态补偿政策。扩大补偿范围,实现生态发展区全覆盖,大幅提高补偿标准,倾斜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2019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均获得1.8亿元,在上年提标60%基础上,再提标15%。三是完善“促振兴”的老区苏区民族地区政策。我省老区苏区民族地区主要分布在生态发展区,2019-2020年省财政新增财力超过300亿元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掉队”。其中,将信宜市等革命老区新增纳入专项财力补助范围,每年安排1000万元。

  (二)加大专项支持,筑牢绿色生态屏障。一是实施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我省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制度,将北部生态发展区超过92%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纳入特殊区域执行最高补偿标准,较其他一般区域给予额外6.1元/亩的补偿。二是研究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建立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对生态发展区域的反哺机制,专门选取北部生态发展区地市先行试点。三是统筹整合生态环保领域资金。2018-2020年省财政投入722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分配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较重的生态发展区倾斜。

  此外,实行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还体现在对分布在“一核”“一带”的生态发展县同样适用北部生态发展区政策。如,信宜市虽然属于沿海经济带,同时也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规定,上述对北部生态发展区实施的改革措施对信宜市也适用。下一步,我们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过程中,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继续倾斜支持生态发展区,支持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基础上,推动加快高质量发展。

  二、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标准最高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简称《办法》)。

  (一)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统筹使用,省级配套资金规模远高于中央资金。《办法》在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一核一带一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定,为确保资金使用高效,明确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统筹使用。实际上,省级配套资金远高于中央资金,占比也逐年提高。如,2018年资金总规模55.84亿元,较上年翻番,省级资金占78%;2019年资金总规模67亿元,增长20%,省级资金占比提高至81%。省级资金规模高,占比逐年提升充分体现了我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地区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

  (二)生态补偿范围实现生态发展区全覆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予以倾斜支持。48个生态发展区中,22个非重点生态功能区属首次纳入补偿范围。《办法》明确“保障26个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额不降”。按此原则,重点生态功能区获得补偿资金远高于非重点生态功能区。从资金分配结果也可以直接体现,省对2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在2018年增长60%基础上,2019年再增长15%,县均补助已达到1.8亿元,而22个非重点生态功能区2018年首次获得补助,2019年县均补助为0.7亿元。

  (三)我省已建立财政补偿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办法》明确资金分配与当地“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挂钩,有效激发市县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更有获得感,促进生态地区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绿色发展。

  下一步,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机制,将补偿资金和生态监测评估和整治效果挂钩,促进生态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并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情况给予支持

  2018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已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情况给予支持。

  (一)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考虑全省各地财力水平实施改革。根据“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在全面综合评估各地财力水平基础上,将全省市县分类分担从以往的大致区分两档,调整为精细划分四档,将重点老区苏区县及民族县享受第一档政策(补助比例100%)。除第一档外,北部生态发展区的所有县(市、区)全部享受第二档政策(补助比例提高至85%)。总体上,改革后比原政策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切实减轻北部生态发展区市县负担。上述分类分档,充分体现了省对不同地区差异化承担支出责任,侧重向北部生态发展区等欠发达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老少边穷”等我省发展短板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兼顾省级财力和民生政策可持续,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在省级财力允许范围内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除国家规定的民生政策及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的政策外,省对市县没有其他配套政策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属于市县政府事权,应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省级视财力情况通过积极推进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途径切实减轻市县负担。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和底线思维,坚持“以收定支”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原则,在省级财力允许范围内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同时,持续推动交通、水利等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继续落实差异化支持政策,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形成“一核一带一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俊吕,020-83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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