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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6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年06月24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政案〔2020〕255号

A类

陈伟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政府引导基金困境的建议收悉,对于推动我省政府引导投资基金发展提出了十分有针对性的建议。经综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政府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体现杠杆和放大效应,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我省各级政府探索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由财政出资设立了一系列政策性基金(即您的意见中提到的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一)省级层面。2018年省级政策性基金由“委托管理”调整为“注入资本金”管理模式后,形成了省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基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三大政策性基金。其中,省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向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投资及配套设施建设;省创新创业基金主要投向重大科技专项领域、行业区域科技创新,重大关键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初创企业投资以及基础理论研究等;省农业供给侧基金主要投向新型农业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农林渔业现代种业建设、农林渔业设施装备、发展绿色农林渔业、农林渔业新业态新产业及其他具有一定收益的农林渔业设施等领域的经营性股权投资项目。截至目前,省财政计划出资超过260亿元,实际出资到位近200亿元;社会资本承诺出资近700亿元,实际到位超过500亿元;总签约投资项目470余个,签约投资金额近750亿元。

  (二)地市层面。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不含深圳)市县财政出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共75项,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基金总目标规模(认缴)近1400亿元,其中财政计划出资近750亿元;已投资项目(含退出)数量470余个,已投资资金规模近850亿元。主要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智能制造、光电、汽车、卫星、集成电路、新能源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国家和省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休闲旅游、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等区域特色产业。

  二、关于适当降低返投要求、营造宽松政策环境的意见

  根据基金运行实际情况,我省已适当降低返投比例要求,着力营造宽松政策环境。近年来,受“资管新规”、经济下行等外部环境影响,基金募资难度进一步加大,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普遍反映难以达到原定放大比例。为此,我省结合行业特点和基金运行情况,积极探索降低返投比例,降低投资标的限制。如,省产业发展基金在重组设立运行一年后,经按程序报批,将融资比例和返投比例由原定的4倍降低至2.5倍;同时,调整完善省产业基金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在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广东省企业开展并购或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的视同投向广东省内,一定程度上扩大基金的投资地域范围,降低了基金投资门槛。又如,省农业供给侧基金在设立之初,在确保达到基金组建方案要求的返投比例的前提下,适度调整了个别小规模的地市子基金、农业龙头企业直投子基金的返投比例,较好地推动地市农业主管部门、农业龙头企业积极运用引导基金投资农业项目,推动引导基金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发展。

  下一步,将进一步探索强化政策性导向,降低基金的返投比例,尊重市场规律,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秀创投机构、投资基金、市场化基金管理团队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于科学制定基金考核方式、调动管理人积极性的意见

  今年2月,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主要包括严控新设基金、推动整合集中,强化运营监管等方面内容,明确提出“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据此,省财政厅近期牵头开展了省级政策性基金绩效管理专题调研,拟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研究完善基金绩效管理体制机制,探索调动基金管理各方的积极性。

  (一)强化基金的政策属性。厘清政府投资基金与社会私募基金的投资边界,探索在基金整体保本的基础上,允许以适当额度的政策性亏损支持关键领域的重点项目;注重提高基金投资增值服务,通过加大基金投后管理环节的绩效考核力度,要求基金运营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及体制优势,帮助被投企业开展融资、上下游供应链整合等服务,带动区域性资本服务生态建设,帮助被投企业发展壮大;对于政策性项目实行与市场化项目的单列考核,根据产业政策导向和合法合规程序决策进行投资的项目,按规定对因投资失败导致损失实行尽职免责。

  (二)完善考核流程和结果运用。逐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如将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开,鼓励各社会出资人积极关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管理费和托管资格挂钩,与基金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考核、基金公司人事任免等挂钩,倒逼基金运营公司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基金良性运营等。

  四、关于降低基金新增速度、发挥资金更高效能的意见

  我省此前先后在省级、市县推动各级基金的清理整合、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存量基金的集中布局;今年来,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进一步严控新设基金,降低基金新增速度。

  (一)大力清理整合,推进省内基金集中布局。为解决财政出资基金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从清理整顿存量基金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两方面着手,印发了《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合理控制投资基金设立数量和规模,同一行业或领域不得重复设立基金;原则上一个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政府投资基金不得超过一项”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策性基金积极作用。省级层面,在2016、2017年分别两次清理整合,将原有的24项省级基金整合为3项,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基金带动社会投资作用,支持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项目建设,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市县层面,从2017年起,参照省级的做法持续推动整合集中。如,惠州市明确同一领域交叉重复的基金,在母基金下设一级子基金,从严控制子基金数量;佛山市通过“停止撤销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调整完善一批”等措施,构建以不带杠杆母基金投资子基金为主、直投项目为辅的多层管理体系,原则上同一行业或领域不重复设立基金、同一个业务主管部门主导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不超过1项。又如,广州市明确同一行业或领域不得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一个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政府投资基金不得超过一项,同一性质的基金集中归口同一部门管理。再如,韶关市计划今年开展基金清理盘活,近期将基金清理盘活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合理确定基金规模。根据财预〔2020〕7号文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约束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在今年4月转发各地和省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进一步严控新设基金、推动整合集中、强化运营监管等要求,包括:明确年度预算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推进省内基金按行业、区域等要素适度集中布局,对全省同一行业领域设立多支目标雷同基金的,推动整合或调整投资定位。鼓励上下级政府按市场化原则互相参股基金,形成出资合力等。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下一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严控新设基金,对为落实“六保”“六稳”要求、确需通过基金方式支持的项目,将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现有基金等渠道予以大力支持。

  五、关于开放项目库资源、加强政企间信息传导和交流的意见

  目前,各省级主管部门与对口基金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顺畅地项目推送和行业指导关系。省科技厅挖掘相关部门项目库优质资源,多次向省创新创业基金会商咨询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主管的产业和行业共同征集项目,集中优势项目资源对接省创新创业基金,支持省创新创业基金与省级实验室、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孵化器等重大创新平台对接,获取科技项目资源,支持粤科金融集团与境内外优秀创投机构、资本市场和技术成果交易市场对接,更多地引进符合广东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科技项目与重大项目落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建立省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库的基础上,对战略新兴产业等前沿高端产业链核心环节的、具有全省重大区域性及战略意义的重大企业、重大项目,探索按程序报批后纳入省产业发展基金重大政策性项目清单管理,不纳入基金整体业务市场化考核范围,不列入金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引导基金发挥推动我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扶持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建项目库,要求省农业供给侧基金投资项目实行入库管理,对引导基金和子基金运营团队全方位开放企业和项目库信息,帮助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环节引投资难问题,提高投资效率。省农业供给侧基金组建以来,与国家级农业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龙头、知名上市企业构建战略合作和资源共享的良好关系,储备大量拟投资项目,形成丰富的项目资源。

  下一步,将以深化预算改革为契机,强化各项政策性基金之间、各基金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研究围绕政策性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与市场化私募基金受托管理管理机构,有融资需求的项目与基金公司之间,搭建项目投资交流合作平台,加强政企间信息传导和交流,打通不同基金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项目连接渠道,让项目“找”到资金及政策,让资金及政策“找”到项目,实现政府搭台、机构和项目唱戏的双赢目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哿,020-8317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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