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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06月25日 来源:本网

(A类)

粤财人案〔2019〕307号

黄国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特别是经济薄弱市辖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市辖区的支持力度

  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及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对市辖区实行转移支付属于所在地级市政府的事权范围。但考虑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市辖区的实际困难,近年来省级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部署,积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解决。

  2018年,省财政对清远市辖区转移支付合计49.1亿元,占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亿元的54.5%,成为市辖区财力的主要来源之一。2019年,我厅积极吸纳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充分考虑欠发达地区市辖区的困难问题,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更加注重兜底线、保基本,增强市辖区的获得感。如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推动包括清远市辖区在内的生态地区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扩大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将清城区新增纳入补偿范围,2018年该区首次获得补助资金4369万元,2019年获得6676万元,同比增长53%。另一方面,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2018年安排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清新区1.7亿元,同比增长80%;2019安排2亿元,同比增长15%。清远市辖区可统筹包括上述资金在内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辖区内的“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

  二、省财政着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市辖区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2019年,我厅积极吸纳代表意见,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强化省级支出责任,切实减轻欠发达地区市县基本公共服务负担。我厅已全面梳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需要优先保障的八大类18个事项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明确从2019年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7项事权调整为统一分档和比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参考上述分档,并根据“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将全省市县精细划分为4档,省以上财政补助比例总体比原政策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其中对包括清远市辖区在内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的补助比例已提高到85%,大幅减轻欠发达地区市县负担。

  针对代表关心的农村扶持政策,一是涉农资金分配上,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2012年以后撤县改区的地区,继续执行原有补助政策,其中,清远市清新区于2012年撤县改区,目前与其他县一视同仁分配包括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等涉农资金。二是按规定,清远市仅清城区未包含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分配范围内,但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省级下达2019年涉农资金时,约束性任务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0%,其余资金赋予市县统筹使用权,建议清城区可从中统筹安排资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新农村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缩小差距”的目标,建立财力均衡机制,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小琳,020-83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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