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 )
粤财人案〔2019〕274号
林永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建设给予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交通集团、江门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规划建设黄茅海跨海通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有力举措;同时,对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省市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各尽其责,共同支持和推动项目建设工作。其中,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编制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会评审;项目前期专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通航及防洪论证等正在有序推进。根据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8〕176号精神,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资本金按照项目总投资的60%确定,由省、珠海市、江门市各按1/3比例承担,余下占总投资40%的债务资金通过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筹集,债务通过车辆通行费收入偿还,不足部分按照省市出资比例承担。
你们建议省在发行专项债券时,优先将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纳入发行计划,并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2020-2023年分年度保障江门市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尽量安排10年或10年以上的意见建议,我们表示赞同并将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办理。2019年,省财政厅在研究制定新增债券分配方案时,已对江门市予以倾斜支持,分配该市新增债券额度44亿元,较上年增加20亿元,增幅达83%。2020-2023年,省财政厅将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债券额度内,结合江门市债务风险、财力情况及建设投资需求,对江门市予以研究支持。江门市可统筹省财政下达的新增债券资金,用于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密切跟进项目推进情况,及时了解地方的困难和需求,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黄茅海跨海通道项目建设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黎 亮,020-831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