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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06月24日 来源:本网

(A类)

 粤财人案〔2019〕303号

吴克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和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聚焦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等方面,持续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单位科研活动管理权下放不到位、部分科研单位对下放的管理权“不敢接、不懂接、接不住”等,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为解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问题,省财政厅积极吸纳代表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聚焦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科研管理机制为目标,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

  一、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提出的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力,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要求,省财政厅近年来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积极抓好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工作。2017年3月,省财政厅研究制订并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推动我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于2018年1月出台了《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管理的暂行规定》(粤财教〔2017〕50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粤财规〔2018〕1号)两个配套文件,建立了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为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给出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指引。

  2018年12月,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基础上,省财政厅持续深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印发《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粤财教〔2018〕394号),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财政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地落实,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

  二、积极吸纳代表意见,形成新制度成果

  代表们指出的当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提供了指引和帮助。为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政策落实落细,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制定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管理监督办法》)。在办法草拟过程中,我们积极采纳和吸收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并将其融入到具体规定中。《管理监督办法》已于2019年4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进一步推动省直各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放到位、管得住”。

  一是进一步增强间接费用的激励引导作用。《管理监督办法》明确提出要提高对智力密集型基础研究项目及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比例。将智力密集型基础研究项目500万元以下部分的间接费比例由不超过20%调整至不超过30%,500-1000万元的部分由不超过15%调整至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不超过13%调整至不超过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这些规定将进一步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完善科研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增强科研人员的改革获得感。

  二是进一步强化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管理自主权。《管理监督办法》规定,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时,其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需提供费用明细,且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费用均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规范预算调整行为。将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权下放至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更符合科研活动客观规律,增强科研人员的人财物自主管理权。

  三是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管理监督办法》,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资金开支、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有关费用纳入科研项目经费直接费用开支,切实减轻科研人员在财务报账等工作上的负担。

  四是放管结合,形成内部管控和审计监察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管理监督办法》,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省项目主管部门是本部门科研项目资金的分配和监管主体,省财政部门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主体,省审计机关是科研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主体,科学划分职责和管理权限。在强化内部管理上,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建设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科研管理日志制度,据实记录科研活动过程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实行项目公开制度。在强化外部监督上,明确省财政部门和省审计机关按职责分工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开展审计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切实将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上述改革措施在政策实操层面作出较全面和详细的规定,更符合科研活动的客观规律。目前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间接费用激励作用不足、科研财务助理政策难以落地、科研经费监督奖惩机制未细化等问题均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推动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为推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改革政策落地见效,省财政厅加强对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分别于2017年3月和2018年1月组织了2场政策解读宣讲会,指导省直各高校、科研单位准确把握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审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宣讲会,对改革政策开展解读,让相关单位能准确把握《管理监督办法》的政策要求,承接好科研经费管理职责。同时将根据科研单位和高校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同时,为做好《管理监督办法》出台后相关规定的衔接,省财政厅将对现行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与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进行清理和完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允,020-8317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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