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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6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06月21日 来源:本网

(A类)

粤财人案〔2019〕276号

卢旭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注册会计师人才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综合有关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有关会办单位一致认为,《建议》符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管理制度、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对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扶持和引导力度,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优化,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能力和执业水平,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919家,分所95家,居全国首位;执业注册会计师10046人,居全国第二位。2018年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收入98.56亿元,居全国第三位。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当前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实力有待提升、执业质量参差不齐、低价竞争激烈、人才流失严重、执业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依然存在,与我省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运行质量,维护经济信息安全,增强我省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们将以《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关于将一定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划分为“区域总部”的建议

  (一)我省目前情况。我省有关促进企业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已有部分针对会计人才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支持政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企业,只要符合我省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均可获得有关部门政策支持。如广州市2018年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穗府办规〔2018〕9号),对获得奖励支持的高端会计人才申办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人才落户、人才绿卡、出入境、居留等,均按规定同等享受广州市总部企业人才优惠政策。深圳市2019年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财会〔2019〕18号),提出着力培育和引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总部的具体措施,凡总部落户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市政府或委托市财政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发展协议,按规定享受深圳总部经济奖励和其他高端服务业扶持政策等,在总部用地规划、协会跟进服务、国企业务倾斜等方面给予支持。东莞市2018年印发《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8〕80号),明确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企业总部成立条件和扶持措施。

  (二)下一步做法。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强强联合,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提升在全国的影响力,支持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区域总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二、关于加大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的建议

  (一)关于“建议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事务所租赁补助”的建议。随着预算管理体系改革不断深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要求,财政部门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投入专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原则上不得新设专项转移支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鉴于以上情况,目前设立专项资金给予事务所租赁补助有一定的困难,我们将根据《建议》提出的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力争在加大人才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帮助。

  (二)关于“政府部门出台减免税收政策,建议将事务所合伙企业也纳入享受减免范围”建议。由于税收政策制定权在中央,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根据《建议》提出的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中央反馈,争取中央支持。

  三、关于返还事务所会费的建议

  (一)我省目前情况。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18〕3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每年统一向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部署收取会费,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执收,全国按三档比例上划中注协(广东上划比例为30%),其余部分由省级协会留用,省级协会不再另行收取会费。同样,会费标准的设定和减免权限在中注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严格执行《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另行收取省级会费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切实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省注协严格落实中注协会费减免政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从低原则”。即2019年应缴会费金额按新旧标准比对后“从低原则”计算及收缴。2019年2月,省注协以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预收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会费;2019年4月底,中注协印发会费收缴通知,明确各事务所合并计算其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其2018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所在省级注协缴纳会费。省注协将“从低原则”计算后的2019年应交会费金额,与事务所预交的会费金额比对,多缴的部分全额返还事务所,全省合计将返还事务所会费共685.99万元。二是认真核实缴费基数。对于2018年度业务收入比2017年度业务收入降幅超过30%的事务所,以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办法》所列标准计算其2019年度应缴会费,全省合计减免会费27.53万元。三是认真落实会费减免政策。省注协将中注协2019年免收本级会费政策落实到事务所,即免收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应缴会费的30%,将该部分返还事务所, 全省事务所享受该政策返还金额合计2039万元。上述三项措施,省注协合计返还或减免会费共计2,752.52万元,与2018年相比,采用2019年会费计算方式实际收取的会费下降了12.59%。由此可见,2019年会费收取比例并没有比上一年提升。

  2019年,省注协将留用的会费用于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提供会员服务、开展行业对外交流活动等。为保障各市注协的履职尽责,省注协还从留用的会费中向各市注协安排了部分经费补助。

  (二)下一步做法。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并向中注协反映您提出的会费收取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关于加大人才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关于“给予会计师事务所专门的人才政策”建议。

  1.我省目前情况。近年我省不断健全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搭建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平台,改革和完善人力资源制度,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一是支持行业人才提升素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注册会计师参加全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推荐行业优秀人才参加全国高端国际会计人才选拔,加大人才培养政策扶持力度。如广州市将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纳入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可申请政府提供的现金和一次性安家补贴等支持,并优先享受办理落户手续等待遇;深圳市对注册会计师考取国际会计认证资格的,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报考费用补贴给予1:1奖励。二是搭建人才引才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实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汇集专业人才大数据,有针对性开展行业人才专题洽谈会,多渠道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输送急需紧缺人才。三是完善人才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为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户籍办理、子女入学等“一卡通”“一站式”便利服务,着力打造全球人才高地。

  2.下一步做法。我们将继续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省注协的人才培养引导作用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行业人才培养的组织实施,做好注册会计师人才扶持政策的落地和精准服务。

  (二)关于“放宽人才出入境手续,打造一批国际视野的人才”的建议

  1.我省目前情况。我省出入境管理部门近年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出入境便利政策,致力于优化完善我省人才发展环境,营造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一是落实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政策。出台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多项涉及外籍人才签证、居留证件及永久居留的办理,涉及面广、惠及人群多、创新力度高,为来粤工作外籍人才提供了便利。二是提供便利宽松的出入境政策。符合条件的会计人才可凭相关通行证(护照)在5-10年有效期内自由出入境,对于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需紧急出入境的,及时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出入境证件。三是为内地人才出国(境)提供便利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按需申领护照服务,缩短办证时限,提供Q签注、多次商务签注等。

  2.下一步做法。我们将继续围绕“放管服”改革,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积极向国家争取更多便利人才出入境政策,促进湾区内人才自由流动,鼓励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吸引国际会计专业机构迁入,推动会计人才国际合作交流,提升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业能力和国际化视野。

  (三)关于“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平台”的建议

  1.我省目前情况。我省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行业领军人才服务平台。一是支持注册会计师向行业领军发展。鼓励和支持注册会计师参加全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全省共有37名注册会计师参加了全国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战略,我厅和省注协分别定期举办全省会计和注册会计师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以三年为周期,着力打造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行业领军人才队伍。二是加强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合作。省注协与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定期与境内外会计师协会(公会)等专业机构联合举办培训班,为行业领军人才提升专业能力提供多种途径,支持行业领军人才参与经济部门的挂职锻炼,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高校优秀学生实训基地,充实行业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三是引领人才国际化发展。省注协通过举办“国际化建设年”主题活动,邀请国际知名专家进入“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师资库”,分享行业前沿知识与经验,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行业领军人才。如举办美国注册会计师方向培训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资质的复合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举办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创新力、领导力培训班,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行业领头人。

  2.下一步做法。我们将继续完善行业领军人才平台,发挥领军人才在行业的带头引领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领军人才,优先考虑聘任行业管理咨询专家,在推选成为地方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五、关于培育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市场的建议

  (一)关于“扩大审计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建议

  1.我省目前情况。近年我省大力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市场建设,加大法规宣传和政策引导力度,不断拓展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市场发展空间。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宣传。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政事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和经济鉴证等多元化服务。二是加强政策引导。201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粤财会〔2012〕4号),建立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2012年印发《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资审计〔2012〕55号),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2017年印发《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133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18年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明确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题财务审计;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有效监管的意见》(东府办〔2018〕96号),从2019年起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所有村组“一年一审”。三是加强行业品牌建设。省注协打造综合评价百强事务所品牌,受到各行业机构及社会组织的广泛认可,通过综合评价品牌的建立和宣传,向社会公众树立、推广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形象,提升行业市场认知度。四是积极培育事务所承接新业务能力。大力支持事务所创新服务品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邀请有关部门就海关稽查、破产管理人、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的专家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宣讲和技术指导,帮助事务所拓展行业服务领域,提高自身竞争力。2018年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要求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就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型、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开展评价。五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行业交流合作。组建“粤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联盟”,推进三地行业市场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更好对接、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会计专业服务的需求。六是采取多种方式委托事务所参与政府审计业务。近年来,各行业部门在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内控建设等工作中,日益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优势。如省审计厅自2010年以来,先后通过多轮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政府审计,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共聘请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600多人次参与近300个项目审计工作。省财政厅开展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省国资委开展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医疗卫生、科研院校、其他社会组织等管理部门开展行业内部审计中,均不同程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相关工作。

  2.下一步做法。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的宣传,加深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氛围,为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更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审计服务行为,杜绝纯粹以低价投标的事务所获得中标资格的建议

  1.我省目前情况。由于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设置不合规或不够完整、明确,审计服务供应商恶性竞争,招投标机制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原因,使得低价竞标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政府采购结果导向,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竞争,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财政部门通过完善政府采购机制体制,遏制低价恶性竞争:一是完善制度办法。财政部2014年印发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采取“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2017年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明确了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二是强化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财政部2016年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明确采购人是需求和履约验收的第一责任人,要求采购需求的制定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履约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履约情况进行确认。三是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采购人自主权。审计服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范围。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审计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近年来,我厅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逐步提升至200万元,不断提高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自由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四是推动建立省级定点采购模式。2017年以来,我厅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审计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方式。定点采购中,采购人确定合规、完整、明确的审计服务需求后选择议价或者竞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2.下一步做法。目前,国家正研究出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对现行法律规定的有关低价优先交易规则将作出相应调整,推动优质优价采购。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省注协,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自律及诚信建设,继续督促采购人履行好采购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制定采购需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同时,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恶意低价竞争等乱象的监督力度,对在招投标过程中,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省注协对其执业质量重点监督,切实维护诚信公约权威性,实现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钊,020-83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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