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8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财人案〔2019〕302号
欧永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给予云安区固定性、一般性、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已对云安区保留5年的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待遇,并将在完善省级转移支付体制中统筹研究该政策延续的问题。一是按照规定,对2012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的“县改区”的县,从批准成立的第二年起,省5年内保留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待遇不变。云安区2014年县改区,自2015年起保留享受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待遇,并将于今年到期。2018年省对云安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合计14.6亿元,较上年增长28.8%,占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7.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达9.7亿元,较上年增长25.9%,有效增强了其财力。二是目前,我厅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有关部署,研究完善含激励性转移支付在内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统筹考虑含云安区在内的欠发达地区县改区经济发展、财力情况,合理明确其享受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待遇问题。三是相关固定性补助、专项转移支付与县改区保留一般性转移支付待遇政策并不直接挂钩,省财政将按政策规定继续给予云安区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忠华,020-8317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