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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年06月13日 来源:本网

(A)

粤财人案〔2019〕286号

龚艳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学前教育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

  广东省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近年来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通过加强政府履责、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优化师资队伍、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内涵等几方面举措,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教师队伍素质逐步加强,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稳步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如下:

  (一)落实学前资助政策。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学年300元,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自2016年起,我省将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提高至1000 元/人·年,按此标准和省教育厅统计的资助人数,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2.34亿元。2019年已提前下达2.1亿元落实该项政策。

  (二)逐年加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力度。

  我省统筹安排中央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近三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省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共计4.8亿元。二是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发展学前教育的投入。在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学前教育资金专项支持支持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和改善办园项目,2018年和2019年分别安排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学前教育资金5.75亿元和7.92亿元。我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资金的支出管理与绩效评估,确保经费用对、用实、用好。

  (三)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

  为完善涵盖各学阶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及基本标准,补齐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短板,2019年全省将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生均拨款制度的建立从“迈小步、不停步”的原则出发,确定了我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最低标准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2019年全省学前生均拨款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2020年和2021年按每生每年100元的幅度逐年提标,2020年和2021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达到400元和500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视财力提高生均经费标准,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更好发展。按照各级财政教育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困难地区倾斜的政策要求,我省建立省与市县共担的经费分担机制,加大省级财力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其中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属于最高档范围。此外,为体现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普惠性和公平性支持原则,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补助范围确定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体现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扶持重点。2019年省级已下达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省级补助资金3.08亿元。

  (四)支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安排落实“两相当”政策省财政奖补资金。资金用于奖补欠发达地区落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政策和落实“两相当”工作,根据各地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人数及相关补助比例进行分配。2019年省财政安排资金预算8.58亿元用于落实有关政策。

  2.支持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为加快我省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2018年我省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试点工作,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项目预算1.11亿元。

  3.支持实施“强师工程”政策。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协调发展,省财政每年安排5.04亿元用于实施“强师工程”政策,专项用于学前与特殊教育教师达标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素质强化工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教育提升计划等项目。

  综上所述,我省已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针对代表们反映的当前幼儿园发展存在的若干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指导各地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行动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增加幼儿园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特别是重点关注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给予倾斜支持,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

  二、把学前教育纳入与九年义务教育一样的政策补助范围的意见

  代表们提出了把学前教育纳入与九年义务教育一样的政策补助范围的意见,我们十分理解代表们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迫切心情。九年义务教育属于免费教育范围,我省虽然通过多项措施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但目前我省不宜也尚不具备将学前教育纳入免费教育范围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义务教育由国家法定,省无权出台义务教育政策。目前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范围不包括学前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二是目前国家文件对严禁扩大免费教育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国办发〔2018〕82号文明确要求“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三是教育投入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现阶段教育投入重点仍是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文的有关要求,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办发〔2018〕82号文有关要求,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因此,请代表们理解现阶段我们还不能将学前教育纳入与九年义务教育一样的政策补助范围的缘由,同时请各位代表放心,下一步,我省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期待,希望各位代表也对我们以后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韦媛媛 020-83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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