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起草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7年10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fgszc@163.com;传真:020-83170057;联系电话:省财政厅:83170305,省地税局:85299084,省环境保护厅:85516419。
附件: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30日
意见征集结果:《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