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我省需就《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为此,省财政厅草拟了《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按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关书面意见请于2017年9月9日(注:签发日后5天)前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省财政厅:王浩斌,电话:020-83170053,传真:020-83170643,电子邮箱:cztzhc@163.com;
省国土资源厅:孙智,电话:020-38801869,传真:020-38803046,电子邮箱:gtzytcwc@163.com。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5日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点击下载)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点击下载)
意见征集结果:《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