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企业外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国家发改委1月10日正式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将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管理改为审核登记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企业外债管理范围和流程,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用途引导、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外债风险防范等举措,有利于更好保障企业境外融资行稳致远、提质增效。
在具体规定中,《办法》细化审核登记程序,提高透明度和便利性。包括进一步明确审核登记的申请时点、主体、途径、材料等要求,规范申请变更的适用情形和办理流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完善外债审核登记网络系统,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申请、信息报送等主要环节均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来进行,更大程度帮助企业提高效率、减轻负担。
同时,《办法》创新和丰富事中事后监管。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未来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
除了准入程序的变化,《办法》还对管理范围和外债募集资金用途做了调整。此外,《办法》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对企业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科学设计审核登记申请报告有关内容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审慎决策,在申请环节即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推动企业外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