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奖补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4〕169号
广州市、佛山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59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78号),现对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预算管理规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59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应对照财建〔2024〕359号文清算明细情况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下达或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收回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年终结算办理,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此前已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奖补资金清算安排表
2.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59号文)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