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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4年12月10日 来源:本网

粤财社〔2024〕27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请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根据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将继续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较大、示范项目推进慢的地方,补助资金将适当扣减。请各地高度重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附件: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6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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