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粤财综〔2023〕58号
广州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4交通运输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用于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财综〔2023〕2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部分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0日